庸人渾水便車
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上有一側故事:“齊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南郭處士請爲王吹竽,宣王說之,廪食以數百人。宣王死,缗王立,好一一聽之,處士逃。” 這則故事譯成白話文,其意思是:齊國的國君齊宣王愛好音樂,每次必叫300個樂師爲他吹竽。南郭先生請求爲國王吹竽,齊宣王很高興,國君爲數百人提供食 物。齊宣王死後,齊缗王上台,他喜歡聽人一個一個獨奏,于是南郭先生逃跑了。
齊宣王和齊缗王都喜歡聽吹竽,但他們喜歡的方式不同,齊宣王喜歡聽合奏,而齊缗王喜歡聽獨奏。合奏的制度不能把樂師的吹竽能力區分開來,獨奏則可以。齊缗王的獨奏制度使得不會吹竽的南郭先生逃跑了。
這就是典型的搭便車的案例。
制度是分辨人的能力的途徑。如果一個社會設計的制度不好,人人都會是南郭先生。
社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鑒別人的能力的體制。在“濫竽充數”的故事中,大家在一起吹竽,無法分辨出吹得好的人和吹不好的人;如果讓每個人單獨地吹,不會吹笛子的南郭先生馬上就露出馬腳。
社會體制就是鑒別誰能夠吹笛子,誰不能吹笛子,以及將會吹笛子的人分出等級。市場機制是鑒別哪個廠商生産的産品價格便宜、質量高的機制,即檢驗廠商能力的機制;考試制度是鑒別學生的學習能力強弱的制度,把學習能力強的學生與學習能力差的區分開來;企業的考核制度努力把對工作能力強、企業貢獻大的勞動者考核出來;職稱評審制度是給學者確定等級的制度,等等。
然而,分辨人能力的任何制度都是人設計並由人來操作的,人總能夠“超越”它,有這種制度的地方就有“超越”這種制度的作弊行爲。因而這種制度只能夠做到“大致”有效。學生考試作弊是人生作弊的開始;行賄、受賄、拍馬屁是官場上的作弊行爲;各種評審制度中評審人和被評審人之間的串通是另外一種作弊方式……
因此,分辨人能力的制度的建立是社會工程師(管理者)的任務,這個制度一方面要真正做到將有能力的人和沒有能力的人區分開來,一方面要杜絕作弊行爲。
我們再看下面一個博弈:
有一個群體,假定該群體由5個人組成,每個人有1000元錢。該群體有一個投資機構,它可以使每個人投資的錢增值到原來的3倍。但分配的方式是,將投資機構所得來的錢在5個人中平均分配。問:每個人將向該投資機構投多少錢?
每個理性的人均會如此計算:假定他向投資機構投資1元錢,該投資機構將投資的1元錢變成3倍,即變成3元,根據規則,這3元錢要在5個人間分配,他能得到0.6元。因他投資1元,投資所得爲0.6元,他虧損了0.4元!他投資得越多,虧損得也越多,盡管其他人將從他的投資中得利。這樣一算,投資是不合算的。他沒有投資的激勵。
這個博弈中,每個人均不願意投資,而希望其他人投資。因此,這個博弈的均衡是每個人都不向這個投資機構投資錢。我們想一想,每個人均將自己的1000元向這個機構投資,這是最好的結果,然而,在沒有監督機構監督的情況下,這個結果是難以達到的。
這個博弈可以看成是公共産品的供給模型。
作爲理性人,人人均想貢獻少或者不貢獻而得到更多的回報。公共物品是能夠對所有人帶來好處的物品。但每個人均不想提供這樣的物品,而希望其他人提供,自己坐享其成。在公共物品問題上,人人均有搭便車的想法。
假定有一個村子,修一條通往村外的大路丟村民的交通有利,既能使村民行走方便,又可以有利于他們的經濟活動。但每一個村民均不想自己來承擔這個任務,因爲一旦有人出資修這條路,其人將不付成本地從中獲得好處。修路人當然也能夠從中獲益,但與他的付出相比,好處不大。這樣,每個村民均希望其他人來修路,他從中 “搭便車”。結果是,長期以來村子裏沒有一條大路通往外面。
這裏,無論是“投資人”,還是“村民”,他們均是理性的人,均具有博弈思維。一旦出現這種情況,一個公共機構的産生便是合理的。對村子來說,村委會便是這樣的公共機構,它將可能向每一戶村民集資,將集資所得用來將這條路修好。這樣,每個村民都承擔了修路的成本,同時每個村民也從中獲得好處。
這些村民相當于上面的5位投資人。這5位投資人知道,每個人均采取“不投資”策略是理性計算的結果。爲了打破這個均衡,他們達成了一個協議:每個人均必須將自己的錢投向這個機構(否則將受到懲罰)。每個投資人都知道,一旦所有人都能夠做到傾其所有來投資的話,每個人均獲得好處。如果有一個監督機構能夠采取措施保證每個人均能夠投資、年個有措施監督每個人的行爲的話,每個人都將會做出投資決定。這樣,5個人均把自己的1000元投向投資機構,每個人的最後所得將由原來的1000元變成3000元!
我們看到,當群體中出現人人想“搭便車”(即從他人的行爲中獲得好處)時,建立一個公共機構來協調該群體的行爲,對該群體的每一個人均是有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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